询比价文件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大渡口漏板加工扩产 项目工程检测(第二次)进行国内外询比价,邀请潜在检测服务商进行报价。
一、询比价项目编号:SJSGK-B-2024-22
二、项目名称:大渡口漏板加工扩产项目工程检测服务(第二次)
三、询比价内容:
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大渡口漏板加工扩产项目以下相关检测内容:
1、建筑工程部分: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等内容)上所涉及需要检测的内容,检测数量及频率不低于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规范,检测工作须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2、安装工程部分:报价人应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若相关项目检测内容超出报价人资质范围,报价人须另行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安装工程部分检测清单如下:
① 电缆:导体截面积、直流电阻、绝缘层厚度检测暂定:4组,单价限价为600元/组;
② 钢材:(除建筑工程内包括碳钢和不锈钢):型钢、钢板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弯、断后伸长率等检测暂定:10组,单价限价为100元/组;
③ 管材及管件:物理性能常规检查暂定:30组,单价限价为800元/组
④ 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抗滑移系数、硬度检测暂定:各10组,单价限价为2400元/组;
⑤ 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暂定:10组,单价限价为80元/组;
⑥ 保温材料:保温层钻芯厚度:10组,单价限价为200元/组。
服务时间:24个月。
服务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大渡口漏板加工扩产项目检测施工现场)
质量要求:检测工作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四、报价人资格
(一),本次询比价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及营业执照:(1)省级(含直辖市或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①见证取样检测②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③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④建筑门窗检测⑤建筑幕墙检测⑥钢结构工程检测⑦建筑节能检测⑧建筑制品检测);
(2)省级(含直辖市或自治区)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截止日报价资格情况
报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3、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技术负责人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主要管理人员
报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报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报价人本单位人员。
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报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4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询比价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报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询比价时报价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上述1~4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2)报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报价人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报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报价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二),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
五、本次询比价不组织踏勘现场。
六、本次询比价不召开报价预备会。
七、未经我公司许可不允许分包。
八、不允许偏离。
九、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余手填无效。
(2)报价文件1份应密封,封皮注明询比价项目、报价单位及报价日期并加盖公章。
(3)有效期:报价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投递截止之日起90天。
(4)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由报价、资格审查资料和报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书等文件组成。
1) 报价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企业发展策略、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和询比价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报价人的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项目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2) 报价人所填报的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范围内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招标代理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工伤保险费、差旅费、资料费、档案数字化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3) 报价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安排检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所有进出场费均由报价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合同金额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4) 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各报价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5)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85362.02元(大写:捌万伍仟叁佰陆拾贰元零贰分)。
其中:
① 建筑工程部分总价限价为:31162.02元,建筑工程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由报价人人进行报价,报价即为建筑工程部分总价;
② 安装工程部分总价限价为:54200.00元,安装工程部分由报价人按每项检测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单价报价不能超过询比价文件中载明的限价,每项检测清单的工程量均按采购人提供的暂定数量计算,最终按暂定的每项检测清单数量*报价人每项检测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安装工程部分总价;安装工程部分每项检测清单暂定数量及全费用综合单价见附件。
③ 总报价=建筑工程部分总价+安装工程部分总价
报价人的建筑工程部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报价人的安装部分总报价中每项检测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也不能超过采购人的每项检测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十、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本次询比价允许多轮报价,报价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为:接到采购人询价电话后5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30分钟内完成多次报价;请在报价文件上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若采购人根据报价文件上的预留电话拨打不通或拨打未接的,则视为报价人放弃二次及多次报价。所有报价均含6%增值税,且应包含备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
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报酬。
(1)检测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检测结算金额=建筑工程检测费中标价+安装工程检测费据实结算价
(2)检测服务收费支付办法:
① 本工程中标人进场后,询比价人不预付检测费用。 第一次支付:开工报告载明的开工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建筑工程部分合同金额20%的检测预付款。第二次支付:开工报告载明的开工日期起50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建筑工程部分合同金额20%的检测款项。第三次支付:开工报告载明的开工日期80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建筑工程部分合同金额20%的检测款项。第四次支付: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完成所有检测报告并完成合同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甲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款,付款前甲方须收到乙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② 支付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十二、询比价公告时间
(1)本次询比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 7月 1 日。
(2)取得询比价文件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 徐彬 联系电话:17623059465
十三、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规部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68548669
十四、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7月 1日上午12时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8办公室。
(2)比价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比价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十五、比价方式:本次比价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若有)的所有报价人的谈判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3)因谈判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服务商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4)二次询比价和不再询比价:重新询比价后报价报价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询比价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报价报价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询比价。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